2024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育局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3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育局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6月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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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育局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创办于1985年,学校占地180亩,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形成土木水利、文化艺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信息技术等五大类专业体系,共涵盖12个专业方向。目前,学校拥有全日制教学班级60个,在校生2600余名。学校秉承“为学生的精彩人生奠基”的办学思想,坚持“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的办学宗旨,以“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同”为办学宗旨,致力于打造浙江省特色职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课堂改革先进单位、浙江省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浙江省非遗传承教育基地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现场报名地点: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宁海县时代大道118号)。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2024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报考同一岗位的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报考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地点为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和技能测试。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及动手能力。试讲和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4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八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8.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六、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体检结束后,入围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均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5/29/art_1229092282_5913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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