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编外人员招(13人)

2024-05-2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浙江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编外人员招(13人)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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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浙江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编外人员招(13人)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编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招聘要求 联系方式
妇保分院 201 药剂科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药剂师资格证 朱老师15325238668
202 助产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助产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及以前全日制毕业生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03 护理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及以前全日制毕业生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04 挂号室 1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百官分院 301 收款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金老师13505852508
302 护理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及以前全日制毕业生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丰惠分院 401 护理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助产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护理岗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出具护理工作证明) 林老师13758564314
驿亭分院 501 中药房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中药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中药士及以上职称 罗老师13587384229
盖北分院 701 120护士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应老师13819531015
小越分院 801 药剂科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药学 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童老师15925899820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配;

  5.已在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民营医院除外)。

  三、招聘程序

  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组织人事部及分院人事负责人会同相关职能科实施,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8:30--11:30 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上虞百官街道市民大道517号)行政中心四楼会议室。

  3.报名者随带资料:

  《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份(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公告上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若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该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分)。

  2.参加考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再放弃者,则取消录用资格。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四)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后录用。

  四、聘用时间及待遇

  聘用时间、待遇、年度考核等根据医共体各单位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考试不能按时到达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期内需服从医院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5.护理、助产岗位拟录用的人员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录用。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4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rmyy.com.cn/newsview.aspx?id=2778&pag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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