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杭州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招聘公告(67人)

2024-04-1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浙江杭州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招聘公告(67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2024年4月30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浙江杭州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2024年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2024年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24年4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本次招聘所涉及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对象

  1.招聘范围限制为淳安生源或淳安户籍的,淳安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淳安;淳安户籍以2024年3月31日的户籍为准。

  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截至2024年3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部分岗位专项招聘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3.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对象:指参军入伍、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现已退役并持有《退役士兵证》或《退出现役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网址:http://125.124.24.208:8002/(杭州市淳安县部分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4月22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2024年4月3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考系统,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2024年5月7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2024年5月1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6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4年5月10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2024年5月1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岗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2024年5月25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②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中注明的从事工作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④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⑤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⑥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⑦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或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按笔试或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或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或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岗位技能测试

  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三种。其中“财务人员”岗位仅考专业科目,“机械操作工”、“危险品驾驶员”和“公车驾驶员”3个岗位仅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其他岗位统一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具体考试形式见《计划表》中的“其他要求”栏中的标注。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统一为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岗位技能测试时间统一为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试。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考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国企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可查阅“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县财政局(国资办)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本公告由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9600802,0571-89600796。



  淳安县财政局(国资办)

  2024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qdh.gov.cn/art/2024/4/17/art_1289606_5903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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