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时—2024年4月1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其整理公布如下:
2024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我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30名。
一、海曙区简介
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是宁波的城市门户、文化之根、人居福地。坐拥奉化江、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是宁波的“城市客厅”。交通可通达性强,汇集了机场、铁路站等公共运输中心,是联结沪杭甬以及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海曙至今有1200年的建城史,拥有浙东文化、书香文化、海丝文化、水利文化、红色文化等遗存。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4.18万人,常住人口104万人。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6.9亿元。全区山水一体,城乡共生,生态环境优美,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社会事业基础厚实、服务优质,获评全国“未来学校”、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健康促进区,打造了8189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特色品牌,连续17年获评省平安区,捧得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1.综合岗位:2024届(含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紧缺人才岗位:国内部分高校2024届(含2022届、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部分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2)。现场资格确认时,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95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93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考点、岗位、指标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综合岗位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紧缺人才岗位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29日9时—2024年4月1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的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每位考生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岗位类别和考点城市(即在某一城市进行所有考试程序)。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点,且考点城市一经择定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2024年4月8日16时。海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4月9日16时。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4月1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取消或调剂该岗位选聘指标。核减、取消或调剂的选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选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现场资格确认(仅限报考紧缺人才岗位人员)
报考西安、南京考点的考生需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西安考点时间暂定4月16日,地点为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考点时间暂定4月23日,地点为南京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补充公告》,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取消或调剂该岗位选聘指标。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部分高校毕业人员
(1)《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需附照片);
(2)身份证件;
(3)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4)2022届、2023届考生需提供已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5)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记录截图)。
2.部分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
(1)《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需附照片);
(2)身份证件;
(3)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
(4)已毕业的2021年10月1日后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记录截图)。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仅限综合岗位人员)
报考综合岗位人员(宁波考点)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在笔试前须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另行公告,请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目。
(七)考试程序
1.综合岗位考试安排如下(附件3):
综合岗位考试涉及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2.紧缺人才岗位考试安排如下(附件3):
紧缺人才岗位通过现场确认人员进入面谈,面谈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按考务组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面试成绩将在考试期间在考点及时发布,考生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各阶段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九)考察
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
(三)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纳入海曙区年轻干部储备名单,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后期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3/20/art_1229099904_58993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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