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遴选1人,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含面向市级单位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综合文字职位1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台州市本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具在乡镇(街道)工作5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招录机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7.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 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 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
11.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2023年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模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2292937201@qq.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遴选+岗位+姓名”字样,并致电0576-88529601确认)。
报名表下载地址:“台州供销”微信公众号、台州市党建网(http://zzb.zjtz.gov.cn)。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表等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不足5:1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遴选岗位。
(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9月23日上午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根据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对象后,在“台州供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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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tz.gov.cn/art/2023/8/31/art_1229050430_5908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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