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8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14日,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截至报名当天(2023年9月11日)已经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对象及其他所需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四)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宁海县户籍或生源是指:具有宁海县户籍或生源地为宁海县。户籍以2023年9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截至2023年9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宁海县林特技术推广站林特技术岗位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除外。以上有关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21年、2022年毕业生。
(七)宁海县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岗位面向宁海县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纳入宁海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且综合表现突出;
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
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
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以上所涉及的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荣誉取得、表彰奖励、科技创新成果和国家专利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9月11日。
报考该岗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向宁海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大队提交《宁海县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参加笔试时,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专业卷和综合卷两类。其中新闻采编、广播电视编导、信息网络管理、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含一定比例的综合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
(七)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87/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二)本公告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三)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并非专业类。
(四)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按照相关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59971561、5997156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9972278。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3/8/31/art_1229092187_59117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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