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1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23年 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教职工42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或试讲)、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教学

科研

1

临床医学(代码:1002、1051)(妇幼保健学或儿科学方向)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35周岁及以下。

2

辅导员(男)

专业技术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公寓。

2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男性,有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或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层次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35周岁及以下。

3

辅导员(女)

专业技术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公寓。

3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女性,有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或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层次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35周岁及以下。

4

心理辅导员

专业技术

主要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3

心理学(代码:0402、0771)、应用心理(代码:0454)、心理健康教育(代码:045116)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有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或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或其他相当层次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35周岁及以下。

5

教育管理人员(党务)

专业技术

党务部门管理工作

1

法学(代码:0301)、法律(代码:0351)、教育学(代码:0401)、教育(代码:0451)、公共管理(代码:1204、1252)、中国语言文学(代码:0501)、新闻传播学(代码:0503)、新闻与传播(代码:0552)、医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6

教育管理人员(行政)

专业技术

行政部门管理工作

2

法学(代码:0301)、法律(代码:0351)、教育学(代码:0401)、教育(代码:0451)、公共管理(代码:1204、1252)、中国语言文学(代码:0501)、新闻传播学(代码:0503)、新闻与传播(代码:0552)、医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两年及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7

会计

专业技术

财务管理工作

2

本科专业为会计学(代码:120203K)、财务管理(代码:120204 )或审计学(代码120207 ),

且研究生专业为会计学(代码:120201)、会计(代码:125300)或审计(代码:025700);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注:

    1.招聘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 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 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 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 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 1 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 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宁 波 市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 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会计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无须在此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会计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试讲、面试安排将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教育管理人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会计岗位面试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试讲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辅导员岗位、教育管理人员(党务)岗位的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4)辅导员岗位的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5)教育管理人员岗位的历届生两年及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相关材料);(6)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会计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试讲。

    3.试讲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试讲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rsc.nchs.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 0574-88126007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7/12/art_1229676737_4288919.html

\

 了解更多公务员、事业单位统考重要信息
可添加QQ交流群:193483281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