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55人。报名时间:7月10日9:00—7月13日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分为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两类: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共计28家单位、39个职位、55名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乐清、永嘉、苍南等县(市)同步开展县乡机关公开选调。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州党建网:http://www.wzdj.gov.cn
乐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qing.gov.cn
永嘉党建网:http://dj.yj.gov.cn
苍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
其中温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公安局在公安内网发布。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市级机关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和省部属单位在温机构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监管”职位同时面向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且本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公务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乡镇(街道)、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
报名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有关县(市)选调公告。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报名完成后需通过组织审核。报名时间:7月10日9:00—7月13日17:00。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查询选调公告,根据提示进入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选择“2023年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组织审核。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县(市)报考人员须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后,将《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电子版,发送至选调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相关职位表)。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的,选调单位不予审核。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3)资格初审。选调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再次上传。
每人限报1个市级机关选调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县乡机关公开选调报名具体事宜等详见有关县(市)选调公告。
3.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可同时另外选报1个县(市)的1个职位,详见有关县(市)选调公告。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20日9:00—7月22日9:00。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经批准,选调单位可以笔试、面试单独命题,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单独命题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相关职位表。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开选调职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部分选调职位笔试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的考务工作由相关选调单位负责。
1.时间和科目。
7月22日 上午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下午14:30—17:00 部分选调职位加试
2.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在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近三年(即2020—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符合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报送资格初审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选调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选调笔试成绩。
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成绩的计算:选调职位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加分值;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成绩+加分值。
县乡机关公开选调笔试加分和成绩计算,由县(市)选调公告明确。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成绩市县通用,笔试成绩计算按职位相应选调公告规定执行。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温州党建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市级机关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的,则只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考察比例为1:2,选调计划数在3个以上职位按1:1.5比例确定,实行差额考察。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考察比例详见各有关县(市)选调公告。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温州党建网、相关县(市)党建网等网站及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报考市县机关公开遴选或选调职位。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7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wzdj.gov.cn/system/2023/07/05/105584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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