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66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18日9时—4月20日17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其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4名、优秀村社干部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2名、残疾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4)、《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5)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岗位,允许已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先行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8日9时—4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8日9时—4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1日17时—4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3日17: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9时— 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21日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5月21日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X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X5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龙湾区人民政府”(http://www.longwan.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龙湾区政府”网(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7.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通知单。

    8.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59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060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专职社区工作年限证明、任龙湾区城乡社区党组织、居(管)委会“两委成员”的任职文件或证书。

    9.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岗位的,还须提供由所辖街道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

    10.报考面向“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龙湾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龙湾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1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12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可报考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相应岗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龙湾区政府”等相关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并及时登录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577-85987017。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wan.gov.cn/art/2023/4/7/art_1229514571_4160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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