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6时。笔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含申论),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湖州市吴兴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吴兴区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吴兴区将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湖州市吴兴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市本级生源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湖州市本级包括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下同);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具有湖州市本级常住户口的;
3.面向村“两委”招聘岗位的招聘对象须符合:现任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行政村“两委”成员,具有2年及以上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现岗位工作经历;
4.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招聘对象须符合:现任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具有2年及以上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现岗位工作经历;
5.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招聘对象须符合:应征入伍时为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户籍的退役军人,或户籍为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的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范围和对象须符合: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应征入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已退役人员;(2)被录取为大学生后或就读大学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面向残疾人的招聘范围和对象须符合: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户籍,持有效期内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残疾类别限定为听力残疾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要求:听力残疾为三、四级且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肢体残疾为三、四级,若为上肢残疾,应不影响正常办公操作;若为下肢残疾,安装假肢或借助拐杖能独立行走。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面向村“两委”、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现任行政村正职或社区正职满2年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户籍不限;
6.报名人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科目录认定,相近专业可报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未在公告中列明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户籍以2023年4月6日的户籍地为准;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8.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6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4)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从吴兴区应征入伍的须提供)、退伍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
(5)报考面向村“两委”、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还须提供《湖州市吴兴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任职经历》(附件2);
(6)报考面向残疾人岗位的,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拍照上传。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所上传证明材料即为资格审核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6时。
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2.在线缴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在线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8日下午16时。考试费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残疾人岗位的,免收考试费。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uxing.gov.cn)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含申论),无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uxing.gov.cn)。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开始前两天以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uxing.gov.cn)。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工作由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uxing.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在下一次吴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记入吴兴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在此次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记入吴兴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需回避情形的岗位。
4.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5.咨询电话:0572-228937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572-2289371。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组织部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hrss.huzhou.gov.cn/art/2023/3/31/art_1229208499_58930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