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已发布,计划招录5人,报名时间:3月27日—3月31日,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依照《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报省市检察院、区委编办批准,现将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计划
2023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截至2023年3月2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5号527办公室)。
3.报名方式:具有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4月8日(如有变动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 4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题本委托相关部门统一命题,面试考官确定为7名,邀请相关人员担任考官,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但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是否需要递补,如需递补的,报请市院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递补录用储备库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招考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89515558、8951555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yhjcy.gov.cn/)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951560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89515559。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hjcy.gov.cn/detail.aspx?artid=2820&class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