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

2022-10-0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8人,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详见职位表。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瑞大道100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温州检察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温州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市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市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2年9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温州检察网(http://www.zjwz.jcy.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88099119;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77-88099135。

    附件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nzhou.jcy.gov.cn/system/2022/09/30/014557488.shtml
 
\
扫码关注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