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2022-08-2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0时至2022年8月30日17时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方面素质,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4日上午,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2022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省药监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法律职位各1名,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省药监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综合文字、财务职位各1名。

  二、遴选范围

  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资格条件

  公开遴选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药品监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本级机关有连续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syjj_gkxd@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0时至2022年8月3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26日9时至2022年9月1日17时。

  省药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由省药监局视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三)确认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遴选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省药监局视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语言表达、情绪控制等方面表现。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省药监局成立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省药监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省药监局政务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在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药监局报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药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8903281,88903334(传真)。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gwy.zjks.gov.cn/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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