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镇海区国资国企系统公开招聘企业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3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5日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镇海区国资国企系统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企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镇海国企改革发展,优化国企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国企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镇海区国资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明洲集团、工贸集团、雄镇集团、金汇集团等区属企业,共推出74个岗位,计划招聘11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 有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热忱,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有企业工作相关要求。
4.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5日17:00。如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收达为准。报名资料包括: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电子版;③部分岗位需同时发送任职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或工资发放表等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电子版。
3. 用人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面谈)
初审通过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在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签字的《健康状况申报表》,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如有加试,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四)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1. 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 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镇海区国资中心。
注意事项:建议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期间不离甬,以避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0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