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已发布,计划招聘75人,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办法,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2021年11月5日下午5: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区中小学 (幼儿园)师资现状和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7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普高、初中岗位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校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第一段录取的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等同于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其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其中报考职高电子电工、职高轨道交通、职高烹饪岗位人员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宁波市生源或户籍,其中:普高岗位、初中社会岗位、职高(烹饪、信息技术)岗位、特殊教育岗位,生源地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11月12日所在户籍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1991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七)符合本次招聘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数、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等详见下表:
注:1.岗位均应按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考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人员如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研究生按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报考。
2.学科教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办法。
①网上预报名:报考者通过扫描下方“报名码”,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2021年11月5日下午5:00。2021年11月5日下午5:00以后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②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30--4:30,2021年11月13日上午8:00--10:30;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实验小学食堂,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法兴路66号(一律东门进出)。报考者到达现场后,在相关岗位报名处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确认)审查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考生健康申报表》,报名表(见附件,请提前下载填写),身份证、原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未下发,需出具高校证明)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以师范类身份报考岗位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2.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指标审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其中,根据以往奉化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普高历史、普高物理竞赛指导(1)、普高地理、职高烹饪为紧缺岗位,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13日下午(具体时间现场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现场发放)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
综合写作,闭卷,百分制,时间90分钟,不足60分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成绩。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数在2人及以下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学科专业测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在2人以上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学科专业测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笔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学科专业测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学科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于11月13日晚上9:00前在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学科专业测试)
1.学前教育岗位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形式,分值比为4:6,技能测试内容为绘画(绘画工具考试方提供)、即兴弹唱、舞蹈(舞蹈自编,伴奏音乐自带,时间2-3分钟,拷贝至U盘,格式为mp3);
2.中学音乐岗位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形式,分值比为5:5,技能测试内容为即兴弹唱和特长展示(除钢琴外乐器自带);
3.中学体育岗位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伴随技能演示和对应特长测试,分值比为5:5;
4.职高烹饪岗位、职高电子电工岗位、职高轨道交通岗位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形式,分值比为5:5;
5.其他学科岗位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学科专业测试拟定于2021年11月14日上午进行,进入学科专业测试人员于11月14日上午7:30到实验小学报告厅集合,迟到者作自动放弃。
面试(学科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学科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现场加试方式确定签约对象。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14日面试结束后进行,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奉化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到奉化区教育局补签)。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现场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学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职高电子电工、职高轨道交通、职高烹饪岗位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至少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说明
1.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10,88510721。
监督电话:88523822,8929405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art/2021/10/20/art_1229101937_3795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