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船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船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浙江省舟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财政全额拨款,工作地点在舟山市新城。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轮机长岗位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12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17:00。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1033468440@qq.com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体现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材料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考试前2天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取得应聘资格。不按要求进行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整的应聘资格,不保证考试现场的考位。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笔试重在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面试重在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1.专业笔试
考试地点在舟山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第五名出现并列同时入围,如专业笔试人员少于5人则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
一般在专业笔试后的第二天开展,地点在舟山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察环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zj.gov.cn “通知公告”);
2.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www.zmeems.com)“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571-28869020。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3304;0580-20214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021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1/9/10/art_1443681_58925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