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0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65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周五)8:30—15:00,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学校,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第三次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名(55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和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资格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1年9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4.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接受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周五)8:30—15:00

  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越城区糕点弄38号,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绍兴市老年大学对面)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或社保证明(证明必须在2021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在2021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544/index.html)、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635/index.html)网上公布。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医学基础综合、护理学2个科目(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因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21年9月1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如果发现并经确认恶意报名的,立即取消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同时纳入柯桥区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10.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凡参加本次招聘的参考人员,按照防疫相关规定执行。

  11.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575-84125518,84121117;

  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75-84126031。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kq.gov.cn/art/2021/9/1/art_1229434609_3884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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