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8-3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9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9月10日17:30,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1年下半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其中,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2021年下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本科的具体专业或研究生专业的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9月10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9月10日17:3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6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2日—9月25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址

  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1年9月25日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笔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设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先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拟聘人员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8月27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2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8月27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两类情形者视同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0576-88511069),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台州市人事考试院信息科,电话:0576-88511408。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台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9392、0576-88519393。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zjtz.gov.cn/art/2021/8/27/art_1229045970_3734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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