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余姚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8-1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宁波市余姚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两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余姚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为、余姚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余姚市住建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合,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三、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相应招聘单位的编外合同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市财政核定的待遇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现场初审、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一) 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根据选择的报考单位,到对应的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和现场初审):

  1、报考序号1岗位报名地点: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1506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95797

  2、报考序号2、3岗位报名地点:阳明西路288号301办公室;

  咨询电话:62812142

  3、报考序号4、5岗位报名地点:阳明街道长城路5-1号3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62853004

  4、报考序号6岗位报名地点:南雷路222号214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04088

  报名方法:报名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一式两份《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请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若序号1、序号2、序号3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达不到3:1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专业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如某岗位所有报名人员面试得分均低于60分,允许该岗位空缺。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下同)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按规定在余姚人才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二)公告中要求的户籍、年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三)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yyrc.com/news/info?newsId=221afc6b88244b63833f3492a7992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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