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3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盐编〔2020〕26号)精神,2021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1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范围(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7月12日至2003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县法院、县检察院驾驶员岗位,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救护车驾驶员岗位,以及于城镇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2日至2003年7月12日期间出生)。户籍以2021年7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6.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华丰路1199号)
3.报名材料: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填写《2021年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报名还需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其中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救护车驾驶员岗位开考比例为1:1.5)以上,否则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若招聘计划取消,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上午8:30-10: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2,招聘10人及以上岗位为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都相等,则进行现场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总成绩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21年12月31日前出现录用后离职情况的,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编外用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健康码”应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在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招聘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需咨询相关政策、资格条件时,请拨打《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3.参加报名、考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信息,如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均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5.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hyrsrc.com.cn/ww/a/b/wwab_newsdetails.html?selected=9ymr32k0&key=5cylaock&on=5cylaock&articleid=ff8080817a793629017a7991f2de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