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编外招聘公告

2021-06-2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编外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时至2021年7月4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南太湖新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招聘部门、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2.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7月4日至2003年7月4日),其中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4日至2003年7月4日);

  4.湖州市区范围内(三县两区)常住人口(户籍或居住证截至2021年7月4日);

  5.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及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时至2021年7月4日16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符合多岗位条件的,不得兼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3)报名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需拍照上传。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7月5日16时。

  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3.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6.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由于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考试方式、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572-2702231

  附件:《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文章来源:http://taihu.huzhou.gov.cn/art/2021/6/27/art_1229210982_58901379.html

\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