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4-0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9:00-11: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财经学院赴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财经学院决定赴广西师范大学参加2021“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23%,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08%,应用型教师占比48.76%,省151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2021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人公告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用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9:00-11:00

  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李园前广场,具体展位见“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财经学院展位。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填写《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教学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电话:0574--88052286

  点击下载>>>


  宁波财经学院

  2021年4月1日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4/1/art_1229114380_371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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