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1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其中:巡逻处突岗位人员23名、接处警岗位人员2名、警务保障岗位1名、其他特殊岗位1名、社区警务岗位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保障标准(含按政策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28日至2003年1月27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1年2月17日前取得)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至919401874@qq.com,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7日17:30。报名咨询电话:0573-81291862。
(二)体能测试
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1次)、1000米(其中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
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50%。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综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021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kfrl.com/2015_news_detail.asp?id=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