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国考或是省考中,都会有一小部分人由于种种失信行为,面临禁考的危机,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对公务员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理方法,公务员考试中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五年内甚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那么这类人群还有机会参加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吗?
目前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尚未发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参照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为考生介绍。
五年禁考的考生还能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吗?
报考者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能报考公务员。但是,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档案库中会如实记录考生曾经违纪违规的行为及受到的处理。也就是说,这位考生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报考公务员时,他所报考的单位能够看到这位考生曾经在6年前受到处理的记录。
哪些人员不得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
以下这几类人不能报考浙江省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
5、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从200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省级部门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会将报名人员信息与档案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使在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报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考生的诚信状况也是公务员录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任何不诚信行为都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职业生涯。
小编提醒考生,在公务员报考时要慎重报考,如必须放弃,应及时向录用单位或招考部门申请,解释原因,以免今后被禁考。最后,希望大家在考试时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诚信考试,沉着应对,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