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镇海区九龙湖镇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0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宁波镇海区九龙湖镇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1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11月9日17时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面向宁波大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镇海区九龙湖镇拟面向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表

  

  二、选调范围

  宁波市大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强,身体健康。

  (2)取得事业身份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以上任职、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或调动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17时止。

  2、报名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证明及其他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上述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拍照图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照,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以“报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到邮箱jlhzzrs@163.com。报考者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我单位将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初审通过的人员,收到通知后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了解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考察期间如有入围人员放弃资格或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九龙湖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是否按选调人员成绩作相应递补由九龙湖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四)如无合适人选,经九龙湖镇党委研究,并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同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数。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6534177 ;

  联系人:童老师,邬老师;

  电子邮箱:jlhzzrs@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政府324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0/10/30/art_1229054233_366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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