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9-1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宁波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时--9月17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区共招聘27名,详见《2020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宁波市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在宁波。

  (2)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其中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85年9月9日之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90年9月9日之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9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4、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和卫技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5、身体健康。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时--9月17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9月18日9时--9月24日16时。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9月2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7日9时--9月28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各岗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9日9时--10月11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因疫情防控需要,特殊考生须在10月10日17时前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下文中“防疫相关事项”的第(五)条。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笔试考一门。镇海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规划设计和设计研究岗位以及镇海区新闻中心的广播主持人、融媒体记者、新媒体制作、文字记者(1)、文字记者(2)、摄像记者(1)和摄像记者(2)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宁波市生源人员需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高考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镇海区文化馆的音乐指导、舞蹈编导岗位以及镇海区新闻中心的广播主持人、融媒体记者、新媒体制作、文字编辑、文字记者(1)、文字记者(2)、摄像记者(1)和摄像记者(2)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将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录用对象放弃录用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二)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五)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需求计划表》专业要求中带*号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或《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不带*号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或《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十)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0月10日17时前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镇海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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