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66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将2020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等5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麻醉、放射、超声、检验、护理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1.招聘范围及对象:2020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4年8月17日至2002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尚未取得学历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留学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二)在职医护人员
1.招聘范围及对象: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4年8月17日至2002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4.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5.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20年8月。
6.事业在编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0年8月1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20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点击首页“2020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栏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按1:1比例开考。
(二)资格初审。
2020年8月17日9:00—8月20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8月19日16:0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大学专科、本科专业目录设置,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三)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8月27日9:30-8月29日9:30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个人健康承诺书》由工作人员当场核验并收取。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资格复审。
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对象,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等造成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则对末位成绩相等的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
体检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材料:
(1)《2020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序号1至18号岗位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与单位签订的最近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岗位序号19至27号岗位的报告人员需提交应聘者与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其他。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该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
急诊急救(4)(8)(11)(17)(岗位序号4、8、11、17)的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急救工作岗位上服务5年,其中到急救中心轮转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次轮转时间3个月(含)以上,累计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时间应满30个月;满5年后由所在医院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直属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嘉兴“健康码”或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笔试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笔试。
2.“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4.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573-83687707)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二)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笔试
1.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笔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3.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但测量体温37.3℃以上的,或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受控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要求
1.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jiaxing.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73-83687707。
监督电话:0573-83676257,0573-8222894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嘉兴市第一医院:0573-82519998。
嘉兴市第二医院:0573-82151108。
嘉兴市中医医院:0573-82095198,0573-82081989。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0573-82074760。
嘉兴市急救中心:0573-83679282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