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6月30日15:00。笔试包含综合基础知识。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名,其中畲族教师2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登陆景宁政府网(http://www.jingning.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计划中关于学历、专业、户籍(生源地)和其他要求等;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报考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岗位。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 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 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期间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5.本县行政区域内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即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6月30日15:00。
报名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6月30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0年6月29日9:00-6月30日15:3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6月30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50元/人)。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30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9室(0578-509278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免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岗位代码11、12、13、14、15专业为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将毕业证书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拍照发送至517922490@qq.com,用于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景宁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面向畲族招考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如该岗位无人报名,指标划入相同要求的岗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注意事项: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1:3(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比例不足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其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景宁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对象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资格复审登记表后)。景宁畲族自治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见计划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或者模拟上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模拟上课成绩×30%;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模拟上课成绩×60%;不进行模拟上课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在景宁教育城域网等相关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政府网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书,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面向景宁户籍或生源招聘的岗位,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新聘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新聘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50813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5092787。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