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桐庐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员(编外用工)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协管员4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县城管局420办公室(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路248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协管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4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编外用工协管员4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确定人选后,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热爱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2.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2日期间出生);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020年6月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具体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驾驶证持有人员及岗位急需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请在即日起—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县城管局420办公室(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路248号)报名。
(2)报名资料:请自行下载填写《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1寸免冠彩照,至县城管局420办公室报名。
(3)报名要求: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并持健康码绿码。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不足1:3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有效报名人数超过1:3且不足20人的、酌情降低开考比例的,均直接进入面试。有效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先进行笔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日前,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等人员,实行优先政策。未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相等的,实行优先政策。依次以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驾驶证持有人员等情况予以优先。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以及其他情形不参加下一环节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网址:www.tlrcw.net.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6.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单位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已聘用人员因故离开岗位单位需要补员的,自招考结束6个月内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重新组织招聘程序。
四、工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4.本公告由桐庐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办法和桐庐县有关编外用工文件要求。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监督电话:0571-56985976。
联系电话:0571-6505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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