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青田县招聘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8:30-12:00,15:00-17:00),报名地点:青田县卫健局六楼(鸣山路8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青田县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青田县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予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附件一学历、相应资格要求一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男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2日之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之后出生);
5.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8:30-12:00,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青田县卫健局六楼(鸣山路8号)。
3、报名材料:考生须提供2020年青田县民营医疗机构事业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下载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照3张。
4、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8:30-12:00,15:00-17:00),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告。
(二)考试
1、笔试一门,为专业客观题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9:00—10:30。
笔试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应考人员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在青田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www.qtwsw.com 公示。
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在面试实施一天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50% + 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会同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录用的人员为事业报备员额身份,其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费缴纳标准、职称评聘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等与在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由青田县卫生人才教育交流中心负责管理,薪酬由各民营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4、本次招考录用的工作人员服务期至少五年。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6500792
监督电话:0578-6821800(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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