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2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8。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报名地点:庄桥街道办事处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江北区庄桥街道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技能要求等(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3、年龄要求:男40周岁及以下,女35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籍;

    4、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二)加分条件

    1、具有庄桥街道户籍且居住在庄桥街道的,笔试分加2分;

    2、复退军人或庄桥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笔试分加2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专业要求

其他任职条件

综合岗位1

4

适合男性

专业不限

熟悉计算机维护、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优先

综合岗位2

4

性别不限

专业不限

熟悉劳动保障、社区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6:30)。

    2、报名地点:庄桥街道办事处(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1号楼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

    疫情期间请报考人员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填写好《报名表》、准备好复印件,现场不提供证件复印服务。

    (二)面谈甄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面谈甄选主要以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视报名人数及面谈情况按1:4或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其中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可免笔试。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将在宁波人才网、庄桥街道办事处网上公告。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庄桥街道办事处网上公告。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在前),并在宁波人才网、庄桥街道办事处网上公告。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年度内,本单位如继续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五、其他

    1、聘用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后,聘用首年的年收入(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后)不低于4.5万元。

    2、报考咨询电话:87582638;联系人:江老师、郎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网页(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2406/index.html)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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