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2020-04-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报名地点: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是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和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配套政策、征收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工作;承担市区重点房屋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等。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出纳(兼内勤)岗位,1名(岗位合同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纪律观念和沟通能力。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嘉兴市辖区户口,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6号楼4楼6404室)。联系电话:82872752、82872535。

    2.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并填写《2020年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10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2人,不足2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人数在15人(含)以下的,直接进行面试;符合要求的人数在15人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时以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文字能力等。

    2.面试。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成绩在嘉兴市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验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按人才派遣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嘉兴市人社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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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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