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慈溪市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宁波慈溪市司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9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3日。报名地点:市司法局704政治处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慈溪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用工9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慈溪市户籍(以2020年4月15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和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

性别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说明

机关辅助人员1

2

不限

专业不限

本科


 

机关辅助人员2

1

不限

法学类

本科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

2

男性

专业不限

本科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

2

女性

公证处辅助人员1

1

不限

法学类

本科


 

公证处辅助人员2

1

不限

法学类

本科

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联系电话:89294673。

    2、报名地点:市司法局704政治处(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一号综合楼7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公证处辅助人员2岗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一寸免冠照1张。

    4、其他说明:(1)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2)如报名数和岗位需求数比例未达到3: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于笔试当天现场领取。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客观题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高者入选。

    5、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二)招考咨询电话:89294673。

    (三)招聘事宜由慈溪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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