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1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上半年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白蚁防治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城镇危房解危等相关政策。

    二、招聘计划

 

\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舟山建设信息港:http://zszjj.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建设信息港为发布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户籍不限;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仅限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下午16:3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

    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zs2283083@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x岗位+姓名”)。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

    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083,监督电话:0580-2283091。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