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20-04-1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22日。报名地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管理辅助岗位1名、执法监管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慈溪市户籍(以2020年4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管理辅助岗位性别不限、执法监管辅助岗位要求男性。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505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联系电话:6308906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1张。

    4、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实施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客观题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分高者 。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9069。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3、本公告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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