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2-2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4人。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春季招聘公告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市级医院实际,现将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共34名,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春季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社会人员须于2020年2月25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2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

  5.身体健康。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 年龄在18至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5日至2002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将报名表(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本人呈交或邮寄至招聘单位组织人事科,邮编:31300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各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

  (二)资格初审

  2020年2月25日—2020年4月11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至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复试(面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来湖工作后,按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湖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政策,同时享受招聘单位有关住房补贴、科研经费补助等待遇,具体如下表: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单位 高层次人才
类型
住房补贴 科研经费
补助
年薪 其他
湖州市中心医院 博士
研究生
80-120万元 6-30万元 15-50万元 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硕士
研究生
  3万 15-30万元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博士
研究生
80-120万元 20万元 20-50万 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硕士
研究生
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或安排住宿 3.5万元 15-30万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博士
研究生
100万元 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并提供科研经费 15-35万元 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硕士
研究生
5万元   10-20万元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博士
研究生
提供80-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或相当面积的购房资金补助 启动费3-10万元;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 15-35万元 一次性补助安家费5万元左右;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硕士
研究生
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 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 12-20万元  
湖州市中医院 博士
研究生
85-120万 优先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 20-35万元 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硕士
研究生
  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 10-20万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3.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72-2760058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572-2760055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本人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电话咨询时间统一为工作时间):

  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572-2555129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0572-2038052

  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572-2290508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572-2030010

  市中医院人事科                  0572-2770822

  市疾控中心人事科                0572-2760136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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