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有失信记录还能报考吗?

2019-12-1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浙江省省直及各地市公务员招录公告相继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报名将于三天后开始。考生们要仔细浏览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的要求,筛选出自己符合其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对比等待报考。之所以让大家先看招考公告,是要确认自己是具备报名资格的。尤其是公务员法修订后,有些报考方面的政策做了些调整,考生一定要搞清楚!不然是不能通过严格的审核的。本文为大家具体介绍不允许报考的几种情形,以及考生关心的是有失信记录是否影响报考公务员的问题,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以上就是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关于不得报考的几种情形的具体说明。希望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一对比,有任何犹豫不确定的情况,都要及时向招录单位说明自身的情况,询问清楚是否有资格报考该岗位,避免资格审核不能通过,还耽误了报考其他岗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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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留给考生们的时间已不多,现阶段一定要加快复习节奏。想要上岸,就必须要全力以赴的备考。如果你还在因为不知如何复习而感到迷茫,不要担心,先选择一套好的教材至关重要,小编推荐考生可结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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