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行政公务员,是指绝大部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机关的公务员。公务员分为综合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后两类比较少,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我们平常所接触的公务员中,基本上都是综合类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经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可以通过调任、晋升等方式,在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自由转任,参公事业人员也可以在上述机构自由转任,这两者之间在流动上没有什么区别和身份限制。只有事业单位人员在向参公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流动时,属于逆向调动,必须符合某些条件的时候才能实现,比如公考、公选、在事业单位晋升实职两年后不满40岁等。
根据这些规定,综合类公务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除了编制成为事业编制,岗位发生变化外,其他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实际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行政类事业单位中,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承担。根据新的《公务员法》,唯有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管理事项的事业单位,才能继续参公管理。根据中组部2019年9号文件,部委层面只有党校、档案馆、老龄办、证监会、银监会保留了参公管理,到省市县一级,虽然参公管理的事业机构数会增加,但比起未改革前,是大量减少。
公务员管理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到组织部门承担后,目前正在进行参公事业单位的清理和重新认定工作。因而,如果任职的参公事业单位保留的参公属性,那就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任职的参公事业单位恰好在改革之列,在人员转隶过程中又没有合适的公务员岗位可以分流,就有可能随机构改革,成为事业单位人员,个人身份也会由参公管理变为纯事业管理。这样一来,等于以前取得的公务员身份、参公身份,都彻底失去,对个人的影响就非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