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温州市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9-04-2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中共温州市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到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工作,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报名地点:中共苍南县纪委干部室(苍南县行政中心7楼737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 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温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到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名额
  中共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公务员岗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13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温州市各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公务员录用时间须满3年,属乡镇(街道)公务员录用须满5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在清廉苍南网站(http://cnjw.cncn.gov.cn/)、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和《个人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持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岗位工作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参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地点:中共苍南县纪委干部室(苍南县行政中心7楼737室,联系电话:0577-68881968),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分数采取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清廉苍南网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2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数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在清廉苍南网通知。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分数分别按40%和55%比例折算计入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注重品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考察分数采取百分制,按5%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选调人选的最终得分由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和考察分数等三部分组成。
  (六)确定人选
  根据选调人选的最终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苍南县纪委常委会按选调总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将拟选调人选基本情况在清廉苍南网站及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事项
  1.此次公开选调岗位为科员岗位,一经录用,不保留其高于科员的领导职务。
  2.严肃组织纪律。所有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应强化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笔试、面试纪律,真实提供有效证件,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苍南县纪委 苍南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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