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人们更趋向于一个相对安稳的工作状态,稳定的收入来源,福利待遇较优渥等诸多优势,使得公务员成了众人追捧的“铁饭碗”。公务员考试报考门槛低,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要求,虽然近年来报考人数只增不减,还是有一些考生因为不具有报考资格而无缘公务员考试。究其原因,最常见的就是明文规定的几大硬性条件,挡住了他们迈进公考的脚步。那么2019年的省考,有哪些人不能报考呢?下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来具体解答一下。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哪些人不能报考?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