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工作人员37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6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浙江大学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卫生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工作人员37人。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同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经高校全日制培养,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等。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留学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对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
2.年龄。年龄的计算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间,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6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6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月6日后出生。
3.外语水平。应聘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英语CET6≥425或相当水平。有更高外语能力要求的岗位按具体条件审核。
(三)管理方式与岗位待遇
1.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性质岗位,对于极个别允许学历适当放宽应聘的岗位,如录用人员学历为本科,则按照事业性质派遣方式管理;对于校医院招聘岗位所录用的人员,按照事业性质企业化方式管理。
2.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般首聘期为一年。对于事业性质派遣方式管理人员,首聘期为两年。学校将在首聘期结束时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
3.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6日,应聘人员请登录网站点击应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7日,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采用初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考试环节设置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具体安排以各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学校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实验技术岗位还须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岗,其余拟聘人员应于2019年4月31日前到岗工作,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体检、考核、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大学网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2.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二)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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