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38人公告

2017-04-0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38人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16:00前,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16:00前,将《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szp@mail.ptec.gov.cn邮箱(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的在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的在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5年至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以2017年3月29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16:00前,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16:00前,将《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szp@mail.ptec.gov.cn邮箱(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的在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的在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邮编:316100,联系电话:0580-3015454。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要求)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应提交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经资格确认后发给考试通知单。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办法同时公布)。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在4名及以上的,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招聘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下的,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数。
  语文、数学、科学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美术、音乐、体育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并须在2019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13。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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