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公告

2016-12-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5-6日,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等电子稿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现场报名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0、622室,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5-6日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等电子稿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现场报名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0、622室,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3、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个人简历等资料,经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于面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纸质报名资料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纸质资料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面试通知书,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督。
  1、面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知识素养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同时在镇海人力社保局、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单 位咨询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574-86252142、86291069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574-86655005
  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0574-86299302
  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0574-86282726
  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人事科0574-86362013
  监督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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