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招聘公告

2015-10-0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505办公室(象山县丹西街道园中路98号象山科技创业中心5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17日(含)以后出生。
  (二)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三)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截止2015年10月17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计划
  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505办公室(象山县丹西街道园中路98号象山科技创业中心5楼)。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95265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报名者可请人代报,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样张见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大学所学课程表。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4、本次招聘职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srlsb.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
  象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