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招聘公告

2015-09-2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公开招聘62人,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1日9:00-14:00,报名办法:宁波市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6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
  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693名、各类研究生4355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7个、本科专业7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533名,其中专任教师1572名,有正高职称人员320名,副高职称人员727名,有博士学位人员787名,国家级人才23名,省级人才28名。引进双聘院士5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拥有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万人计划1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青2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千人计划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8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热忱欢迎海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1日9:00-14:00。
  2、报名办法:宁波市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
  3、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4、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好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递交至招聘单位。
  5、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认定为紧缺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科学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由相关学院(研究院)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
http://rsc.nbu.edu.cn)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3: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4:TOP期刊目录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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