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点之婚姻家庭法
2015-09-0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婚姻家庭这一部分在浙江省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小,且题目一般难度不大,属于易掌握的部分,考生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在研究真题的基础上把握常考的重点内容,做到能够熟练运用即可。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主要就是为大家收集整理婚姻家庭部分的核心考点,帮助大家更有效备考,祝大家在今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结婚
【考点一】结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考点二】婚姻的效力
【考点三】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划分
【考点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
【考点五】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
1、下列哪种情况不应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外旁系血亲
C、精神病未治愈
D、麻风病人和先天性痴呆
2、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的婚姻
3、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后一方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婚后一方的劳动所得
D、婚后一方获得的奥运金牌
二、离婚
【考点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考点二】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考点三】离婚的过错赔偿
【真题】
1、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B、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
D、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3、案例分析:杨某于1990年应征入伍,1993年复员,回到家乡后在乡办低压电器长作工人,后被安排到政工科。杨某在部队复议期间父母给他物色了一个对象白某。杨某没看上白某,但为了父母的心愿还是办了结婚手续结婚了,结婚后杨某吃住在厂里周末回家团聚,所以妻子有抱怨,几个月后妻子怀孕了可杨某知道在怀孕前后没和妻子同床,追问之下,妻子承认了与人通奸,但拒绝说出男方是谁,杨某动手打了白某,杨某一起不在与白某同居住在厂里,因为白某怀孕没有提出离婚。1995年白某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倒,造成流产,同年9月杨某在厂里认识了一个女生刘某,双方有了好感,所以杨某决定可白某离婚,于1996年2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以白某与人通奸,双方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与白某离婚。房屋为父母所有,不在分割之列,其他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均等分割。白某认为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己虽有错误但以改正,对方行为粗暴也给予批评,杨某提出离婚是因为他嫌弃自己是农村妇女,喜新厌旧,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阅读答题: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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