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宁市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公告
2015-07-0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海宁市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管理人员3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12日(含休息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时。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武部(联合西路管泾港46号,云和景苑对面)。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知识、军队内务条令等。公共基础知识可结合2015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原文如下--
海宁市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为适应海宁市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队伍新老交替需要,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士兵,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男性适宜;
3.应聘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12日(含休息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时。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武部(联合西路管泾港46号,云和景苑对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知识、军队内务条令等。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1:5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技能测试内容为武器分解操作,满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按《海宁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人员技能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2)。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20%
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武装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023279
监督电话:89232899
附件1: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海宁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人员技能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81-1式自动步枪分解结合。
81-1式自动步枪分解结合:按照卸下弹匣并进行安全检查、从枪托内取出附件筒、取下通条、卸下机匣盖、复进机、枪机及机框体、护盖、气体调节器、活塞及活塞簧、分解枪机的顺序进行分解,结合时按分解的相反顺序进行。
(二)考核方法:统一工具、独立作业。
(三)考核步骤
1、考试人员统一按分组情况进入考点参加考核。
2、考核组宣布考场纪律和考核规则。
3、考评员宣布“开始”并计时,人员开始操作。
4、考试人员分解完毕后报告“报告,分解完毕”,考评员停止计时;经考评员检查完毕说“结合”后,开始进行结合,考评员同时继续计时;操作完毕后,喊“报告,结合完毕”,停止计时。待考评员检查结合情况后,当场记录考核时间和判罚情况,并由考评员和考试人员在评分卡上签字。
(四)考核时间:81式自动步枪分解结合时间60秒。
(五)评分标准:
81-1式自动步枪分解结合 1、时间在60秒内完成:⑴操作准确无误为100分,提前不加分;2、时间在60秒以后完成:⑴操作准确无误,超出1秒扣1分;⑵操作出现失误,再对应问题进行扣分。3、时间超出120秒,停止操作,得0分。
操作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作相应再扣分:1、未进行安全检查扣3分;2、零件掉落,每次扣3分;3、未进行完全分解,扣40分;4、结合不到位,每处扣5分;5、结合后未进行动作检查扣3分;6、结合后未置于保险状态扣3分;7、零件摆放不整齐扣1分。
(六)、评分方法:现场计时,现场打分。
海宁市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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