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0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5月25日。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笔试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笔试时间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原文如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7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zjgwy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成人教育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4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7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9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任  教师 专业
技术
1 承担旅游专业学生的教学及实践指导工作 工商管理类,其中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为旅游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有2年及以上旅游行业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专任  教师 专业
技术
1 承担建筑专业学生的教学及实践指导工作 建筑学类或土木工程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行业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专任  教师 专业
技术
4 承担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外合作班的教学及实践指导工作;能开展双语教学 经济管理类专业(会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方向);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图书
管理
专业
技术
1 承担图书采编等相关工作 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指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5月25日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
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填写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cc.cn/)上下载;(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3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考试前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笔试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笔试时间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所有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1)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术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bcc.cn
  E--mail:
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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