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衢州市龙游县招考公告

2015-04-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龙游县2015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名,报名时间:4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332(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边)。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儿科、外科、耳鼻咽喉科、妇科、公共卫生、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理疗岗位的人员进行针灸推拿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药剂岗位的人员进行药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医岗位的人员进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原文如下--
  龙游县2015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5年全县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衢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5年4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衢州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只限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龙游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4月14日起,通过龙游县卫生局网(
www.lyxws.gov.cn)、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332(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边)。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4年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凭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公布2014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文件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5年5月6日到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儿科、外科、耳鼻咽喉科、妇科、公共卫生、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理疗岗位的人员进行针灸推拿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药剂岗位的人员进行药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医岗位的人员进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取得专业资格高者优先,总分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我县卫生系统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涉及时限的,未满二年指2013年4月21日至考察期间,未满一年指2014年4月21日至考察期间)。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考职位其它情形的。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录用分配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招录单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要求:护理、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5年4月20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
  2、卫技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
  咨询电话:0570-7022822,7012652
  附件:2015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龙游县卫生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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