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简章(第二批)

2015-03-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5学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12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四楼会议室。笔试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其中教师类岗位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原文如下--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5学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小学教师9名: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1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体育田径2名(其中男性1名,性别不限1名),小学体育篮球1名;
  特殊教育教师2名;
  幼儿保健医生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3月 13 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在编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四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成绩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特殊教育、幼儿保健医生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岗位,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其中教师类岗位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特殊教育、幼儿保健医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
  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
  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幼儿保健医生岗位,面试形式为答题和现场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特殊教育、幼儿保健医生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并至少服务5年(包含试用期)。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 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4:证明格式(报考教师类岗位人员填报)
  附件5:证明格式(报考保健医生岗位人员填报)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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